202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此次处罚涉及上海银行多项违规行为,处罚金额较大,引发市场关注。
上海银行:多项违规,罚没超2900万元
上海银行(银罚决字〔2025〕10号)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5195万元,罚款2874.8万元的处罚决定。此次处罚公示期限为五年。
1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领罚
除上海银行外,15名时任上海银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也因对公司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许某斌(时任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警告,罚款8.5万元
童某(时任上海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助理)
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警告,罚款5万元
莫某文(时任上海银行风险管理部副主管)
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罚款14.2万元
朱某(时任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副主管)
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罚款14.2万元
陈某(时任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零售业务部主管)
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罚款10万元
曹某霞(时任上海银行市南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罚款10万元
周某(时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罚款4.1万元
殷某(时任上海银行海外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罚款7万元
杨某(时任上海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罚款7万元
郑某(时任上海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罚款7万元
袁某(时任上海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
罚款4.5万元
姚某(时任上海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罚款3.5万元
薛某东(时任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罚款3万元
赵某(时任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罚款7万元
曹某智(时任上海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数据管理与应用部总经理)
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罚款3.5万元
此次处罚再次提醒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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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